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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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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教人〔201720

 

 

 

 

 

 

 

关于做好2017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98

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
〕131
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
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17
〕155
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7
年全市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商市职改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和各类中小学的特点,突出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考察,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强化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师德考核、聘(任)期考核工作。要特别加强师德、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

(三)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乐于从教。

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含中专,不含教科研单位)需在学生及教职工中进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测评(具体要求及有关表格见附件),测评结果作为评审参考依据之一。

(四)突出教学中心地位。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进行教学水平考核。凡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晋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由各镇(街道)中学、中心校、市直属学校组织。

(五)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是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校要积极为长期在农村和偏远地区、条件艰苦的小规模学校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六)为鼓励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学校小班化、包班制、复式教学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七)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申报对象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八)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加社会培训。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工作量。

(九)进一步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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