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JLHD00-2017-0010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7〕21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燃气钢瓶
产权置换的通告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强化钢瓶实名登记,建立气瓶可追溯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燃气钢瓶产权置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开始,凡持有规定使用期限内合格气瓶(含超期未检)的用户,可以在临海市范围内的燃气储配充装企业办理产权置换手续。超过有效期的燃气钢瓶应予以报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