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海渔【2017】75号 |
局机关各科室站队、各执法中队、各渔业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规范我市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发放,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24号)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9月4日
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政策,切实做好临海市2016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工作(以下简称生产补贴),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
(一)《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
(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24号)。
二、组织领导
渔业生产补贴发放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牵头,办公室、渔业科、综合科、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船检站、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等科室或直属部门组成。
组长:林敏
副组长:吴先林、赵立东、陈小高、林小勇、王必成、赵继、毛华伟
成员:陈刚、郏湘滨、孙敏、程鹏、朱雨朋、林善利、李敏辉、金美华、罗士斌、何贤安、项忠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渔业生产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渔业科。
三、职责分工
(一)渔业村(社、公司)、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和渔船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盖章,负责渔船实际生产时间证明材料的收集,负责大中型渔船的捕捞日志的收发,协助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海洋捕捞渔船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局渔业生产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政策解释,并加强与省局、市财政局联系沟通;负责组织我市海洋捕捞渔船生产补贴测算、公示、数据录入、申报和联系发放工作,以及总结材料起草及上报。
(三)办公室负责渔业生产补贴会议的组织、通知、记录、相关政策的宣传以及渔业生产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划拨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四)综合科负责渔业生产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的网上信息发布,全程监督,预防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接受渔民群众信访举报,受理渔业生产补贴信访案件。
(五)各执法中队(承担原基层渔政分站职能)负责生产补贴申请受理,对捕捞渔船及其所有人证书(证件)审查、养殖机动渔船及其所有人证书(证件)审查和年度内正常生产活动时间审查并提出扣减意见,交各渔业乡镇负责对渔业生产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汇总至局渔业生产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行政审批科负责对渔船登记、渔业捕捞许可证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养殖证基础信息、养殖机动渔船是否纳入省级以上数据库管理的审查。
(七)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违反渔业法律法规渔船扣减补助情况的审查,负责渔船灭失情况和打捞修缮后继续从事渔业生产情况的核查,及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渔船的审查,并提出扣减意见。
(八)船检站负责渔船检验证书的核查,负责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的渔船审查,提出扣减补助意见。
(九)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负责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航行轨迹及生产活动时间的核查,并提出扣减意见。
(十)渔业科负责对未正常开展养殖生产活动的渔船,提出扣减意见,签署审查意见并上报局渔业生产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程序
根据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要求,渔业生产补贴工作通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 http://219.141.234.54/EOMS_J2EE/进行申报。
申报、测算补助程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