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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海市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临海市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7年7月31日
临海市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按照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建〔2017〕1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
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规范和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等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严查违规设计行为。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二)严查违法施工行为。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实行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的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的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三)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四)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加强电气行业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核查。
(五)强化安全用电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提高安全用电意识。
四、治理步骤
2017年7月底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31前)。相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迅速做出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督促所辖区域在建工地电气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项目工地电气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进行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行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对检查整治发现的违法违规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建筑业诚信信息系统、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切实抓好建筑领域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督查工作,各有关单位也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进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三) 广泛宣传。各相关单位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各施工企业要于2017年8月5日前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我局,2017年9月29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3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24日前报送该年度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3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陈霞,联系电话85382163,邮箱lhjzy2010@126.com.
附件: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附件1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
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CCC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二)施工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