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安监〔2017〕59号 |
头门港新区安监办,各镇(街道)安监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台州市安委办《关于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台安委〔2016〕8号)、台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17年度“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安监管〔2017〕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三场所三企业”全面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今年全市659家“三场所三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船舶修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有500家企业安装并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实现“三场所三企业”电气安全实时监控、预防,提升电气设备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头门港新区安监办,各镇(街道)安监办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推广“三场所三企业”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安监办要明确一名人员负责“三场所三企业”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附件1)。
二是严格准入,注重质量。为了确保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我局对进入我市开展智慧用电的服务商提出以下五项条件:1、在临海区域内注册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保障工作开展的设备设施;3、有不少于2名专职电工(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4、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软件取得国家相应证书;5、智慧用电监测设备必须达到相关电器设备国家技术标准,有产品合格证书。经过检查,目前有6家智慧用电服务商达到以上条件(附件2),各企业可自行选择智慧用电服务商。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企业。头门港新区安监办,各镇(街道)安监办要加强检查指导、监督智慧用电服务商规范安装,提高本地化服务质量;各智慧用电服务商要加强内部管理,设备安装前要对企业用电现状进行排查诊断,根据用电单位实际情况科学设计,规范安装;市安监局将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查,一年内有一次抽查不合格的智慧用电服务商,取消下年度我市的智慧用电服务商推荐资格。
四是及时汇总,按月上报。各智慧用电服务商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进展情况登记表报(附件4)报当地安监办,各安监办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3)上报临海市安监局企业监管科(联系人:周洁,联系电话:15068686177,邮箱:913915820@qq.com)。
附件:1、临海市2017年度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工作任务分解表
2、临海市智慧用电服务商推荐名单
3、临海市智慧用电进展情况月报表
4、临海市智慧用电进展情况登记表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附件1
临海市2017年度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
工作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单位 |
智慧用电安装家数 |
|
1 |
古城街道 |
8 |
|
2 |
大洋街道 |
20 |
|
3 |
江南街道 |
34 |
|
4 |
大田街道 |
12 |
|
5 |
邵家渡街道 |
8 |
|
6 |
杜桥镇 |
305 |
|
7 |
白水洋镇 |
11 |
|
8 |
尤溪镇 |
3 |
|
9 |
汛桥镇 |
5 |
|
10 |
沿江镇 |
14 |
|
11 |
汇溪镇 |
3 |
|
12 |
东塍镇 |
4 |
|
13 |
小芝镇 |
11 |
|
14 |
桃渚镇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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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上盘镇 |
9 |
|
16 |
涌泉镇 |
5 |
|
17 |
永丰镇 |
8 |
|
18 |
括苍镇 |
8 |
|
19 |
河头镇 |
2 |
|
20 |
头门港新区 |
18 |
|
总计 |
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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