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安委〔2017〕7号 |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2017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度继续对各镇(街道)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平安临海”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为临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确保实现2017年度全市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个持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完成台州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二、考核范围及考核口径
(一)考核范围
按照市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的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二)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事故,包括省部属、市属企业和外地企业在管辖区内发生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事故(不包括高速公路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市渔船在市外发生的事故。
建筑业事故:包括房屋(在建厂房、临时工棚施工等)、建筑、装修、拆房、市政工程、水利建筑施工、道桥工程建筑施工等事故。
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已竣工验收后的建筑物倒塌所造成的事故。
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建筑业、建筑物倒塌较大以上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水上交通较大以上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事故,包括我市籍运输船舶在浙江海域内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海上交通事故;渔业船舶较大以上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事故。我市船舶或渔船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按全额扣分;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不扣分;同等责任或责任未定的,减半扣分。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三大项,即: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分100分。
四、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按行业年度事故统计时间考核。
(二)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时,将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向市安委办作一次书面汇报。考核期满后10日内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安委办。
(三)市安委办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五、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1、考核总分100分,共分三大项内容。具体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60分,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0分,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20分。
2、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给予通报表彰;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等次;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等次;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内连续两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镇(街道)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市委市政府对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总分得80分,按6分计入;每增(减)1分,加(减)0.1分,总得分不超过考核得分。
4、考核总分列全市前6位的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本文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同比”是指相关控制指标与2016年度同口径相比较。
附件:1、2017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2、2017年度镇(街道)事故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附件
各镇(街道)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总分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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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考核办法 |
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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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落实 (7分) |
1.1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奖惩,1分。 |
查阅台账、资料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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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党委(党工委)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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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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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班子会议每季度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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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受到红牌或黄牌警示,分别扣2分、1分。受到红黄牌警示后,未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加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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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闭环管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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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被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并通报,每次扣0.5分;被台州市级通报,每次扣0.2分;被临海市级通报,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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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危行业监管(7分) |
2.1完成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任务,1分。每少10%,扣0.5分,扣完为止。 |
查阅台账、资料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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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完成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的专项治理,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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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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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淘汰矿山开采落后设备设施工艺及推广矿山先进适用技术装备,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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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三同时”规定,0.5分。未履行“三同时”程序而投入生产、使用的,每发现1家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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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按进度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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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完成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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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0.5分。年内完成评估范围在役化工装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加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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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完成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任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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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出台相关鼓励、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智慧用电”在高危行业领域的广泛应用,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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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危险可操作分析,1分。未开展的,每发现1家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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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当年每新增1家二级安标化企业,加0.2分,最高加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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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监管(10分) |
3.1督促各类企业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0.25分。 |
查阅台账、资料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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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网格纳入平安综治网络并落实明确人员责任的,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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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2分。其中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社会化服务数未达标的,每少10%,扣0.5分;每超标10%,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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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开展规上工贸企业等级分类评估,覆盖率达100%,0.25分。每少1%,扣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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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分。其中规上工贸企业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率100%,每少1%扣0.1分;“三场所三企业”规下企业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率80%以上,每少1%扣0.1分;涉氨、涉可燃爆粉尘企业(岗位10人以上)标准化,达标率100%,每少1%扣 0.1分;到期复评的标准化企业达标率100%,每少1家扣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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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分。其中列入省级重大事故隐患且按期完成整改验收的,另加0.5分;列入台州市级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位且按期完成整改的,另加0.2分;未及时完成市级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位整治工作,不得分;未及上报及完成镇(街道)级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位整治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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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0.25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766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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