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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缴存范围:
本市a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缴存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上一年度内月平均工资,即以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职工工资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不含市定月目标考核奖)、津贴和补贴(含市定职务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缴存比例: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月缴存额:
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角见分进元)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角见分进元)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缴存方式: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存方式有托收和送缴两种方式。
结息时间:
公积金结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上年余额结转的部分,按银行三个月定期结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另一部分为本年每月缴存的部分,按银行活期结息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