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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2018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为切实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镇(街道)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衡量工作实绩,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各级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教育、管理”中心工作,统筹兼顾、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善谋实干,进一步提升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活力品质幸福临海建设。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原则;

(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单位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负责月(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的组织实施,并加强对单位考核工作的指导。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市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和镇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

五、分类与等级设置

1.根据流动人口数量等因素,对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的考核分二类进行,一类所:古城、大洋、杜桥、江南、大田、东塍、上盘、沿江;二类所:涌泉、邵家渡、汛桥、白水洋、桃渚,二类站:小芝、永丰、尤溪、括苍、河头、汇溪。

2.一类所根据考核成绩,实行排名评等级,共设置五个等级。

等级

   名次

   所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一类所

1

2-3

4-5

6-7

8

3.二类所(站)按分数或要求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评定按照月度考核细则的内容核定,流动人口登记率未达90%的直接定为不合格,除此项外有两项(含)以内不达标的为合格,两项(不含)以上不达标的为不合格,全部达标的为优秀(其中第三项15分以上(含)为达标、第四项8分以上(含)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其中第五项4分以上(含)为达标、第六项6分以上(含)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直接核定等级的情形: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单位当月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五级

1.因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和欺瞒行为的;

2.因违法违纪或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3.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善,造成上访事件发生的;

4.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善,造成20-50人群体性事件的;

5.其它需要确定为五级的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五级

1.流动人口发生治安、计生、消防等方面重、特大事故的;

2.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善,造成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单位专管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其它需要确定为五级的情形。

六、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实行月度、季度、年终三种考核方式。

(一)月(季)度考核。一类所每月实地考核,二类所(站)每季实地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内容、项目及分值设置

详见附件1

(二)年终考核。全部实地考核,具体考核内容、项目

及分值设置详见附件2

(三)年度成绩等于全年所有考核成绩之和。

七、考核实施

(一)考核方法:实地以抽查、倒查、暗查及审核资料等方式进行。

(二)考核期限:2018年3月10日-2018年12月20日。

(三)考核时间:原则上每月中旬。

(四)考核程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每月的25日前(遇到双休日顺延)完成对所(站)的月度考核工作(二类所(站)每季抽考一次),报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五)考核复议: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申请复议。领导小组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结果运用

为了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激发争先创优意识,每月考核结果及通报将在网上公布,并发至市及镇(街道)相关领导传阅。

年度考核结果列入市对镇(街道)目标责任制、综治、平安乡镇的考核范围。

目标责任制考核,综治、平安乡镇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相应比例计分。

九、其它

1.各单位要制定出对专管员、网格员进行考核的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并报局办备案。

2.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

3.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月起施行。

 

 

附件: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月(季)考核细则》

2.《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年终考核细则》

 

 

 

 

 

 

 

 

 

 

 

附件1: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月(季)度考核细则

 

一、 流动人口登记率(30分)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网上登记率(包括携带儿童)应达到100%,报案人受害人、留置室人员抽查计入登记率,每月在流管所(站)管辖区内随机实地抽查50人(一类所)、20人(二类所)、10人(二类站)后上网查询核实,每降低1%扣2分。

二、 流动人口信息准确率(30分)

流动人口信息准确率应达到100%,企业离职人员抽查计入人户一致率,每月在流管所(站)管辖区内随机实地抽查后上网查询核实,或网上抽查去实地(或电话)核实,每降低1%扣2分。流动人口电话号码采集率为100%,每一个电话不实扣1分;照片合格率为100%,每一张照片不合格扣1分。

三、 居住出租房屋管理(20分)

居住出租房屋应全部安装“二维码”门牌。“二维码”门牌关联率应达到95%,每降低1%扣1分,共5分;流管通、房管通信息一致率应达到100%,每发现一户不一致扣1分,共5分;房东信息质量(房东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应达到100%,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户扣1分,共5分;流管通应正常处于工作中(有问题事先反馈),每月信息采集(变更)数少于20条的视为闲置,每闲置1台扣1分,共5分。

四、 居住证管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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