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临海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临市委发〔2019〕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本土教育人才硕、博士研究生培养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本土培养(在职或脱产)且在2019年5月20日以后取得的与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研究生的学校。
二、资助标准:教育系统用人单位每培养1名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研究生、基础教育学校每培养1名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硕士研究生,人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次5万元、3万元培养经费资助。
三、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