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一、以落实工作责任制为着力点,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平安建设考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管理体系,年终进行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市政府将加大对乡镇开展消防工作情况的督察力度,每季度不少于1次;推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对消防工作履职不到位或辖区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对相关乡镇政府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市防火委将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沟通信息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在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时,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落实集中办公制度,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公安、规划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安全监管、房管、民政、工商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将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作为本部门行政许可的重要审查内容,严把“审批关”。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加强和规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三)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律意识,成立单位内部消防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的“四个能力”;在公众聚集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聚集场所防范火灾的能力。
二、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载体,构筑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
(四)开展消防安全“十大”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多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等场所为主要整治对象的消防安全“十大”行动,全面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建立乐清市火灾隐患整治专家库,对各乡镇的整治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在吸取瑞安市“多合一”场所暨“通天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市开展试点工作并进行推广。督促居住出租房房东和企业主为外来务工人员配备手电筒、逃生绳或逃生梯、简易呼吸面罩、灭火器等火场防护“四要件”,切实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火灾防范和自救逃生能力。
(五)强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保卫。全力抓好市、县两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单位和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对拟举办的大型活动,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严格审批,督促主办单位做好活动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确保世博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六)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在认真总结人员密集场所整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温州市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十条常态严管措施》,加大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材料见证取样、监督抽样的力度,杜绝建筑工程“先天性”隐患。要树立“说理式”执法理念,拓宽便民利民范围,加强对市重点工程消防工作的服务指导,有效提升消防服务质量。
(七)加大科技强消建设力度。积极应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全用电智能控制器和推闩式逃生门锁等消防科技产品,增强建筑物的自我防控火灾能力,年内要有80%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场所)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三、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为立足点,提高战勤保障能力
(八)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建设。在乐成、柳市、虹桥、北白象、黄华等乡镇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配备10名合同制人员,并明确1名乡镇政府领导分管,落实1名乡镇干部专门负责;其他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确有困难的,可以利用综治和安监的力量,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村、城镇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行“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基层政府消防工作职责不清、监管力量薄弱、消防工作措施难以落实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