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李银巧
副组长:张其贵(市府办)
李海斌(市水利局)
成 员: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考绩办、市市政园林局、乐清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蔡齐平(市水利局)兼办公室主任,赵公正(市水利局)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决定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年度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创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城镇、节水型社区等节水型社会单元载体建设;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组织相关检查、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局: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负责项目的经济发展效果评价;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经济水平,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和供水价格标准;出台阶梯式水价制度;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审批。
2.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市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结合全市企业节水工作情况,协助市内工业开发区制定节水规划;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负责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节水教育和宣传;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学校示范点;负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的节水工作的管理。
4.市科技局:负责积极推进全市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科普宣传工作,组织研究、引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科技发展计划中支持积极开展海水、雨洪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5.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节水型建设项目资金扶持政策,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的统筹、调集、管理和监管。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国土资源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造地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7.市住建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楼房生活节水设施的推广;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阶段节水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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