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新居民平等享有学历教育资源权利,提升新居民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 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5号)和《关于加强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 2013 〕174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为抓手,以满足广大新居民学历提升需求为目的,大力推进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新居民综合素质,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新居民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为我市“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入学条件
1.在我市已取得临时居住证(居住满1年以上)或浙江省居住证;
2.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符合相关学校招生条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实现新居民成人中专、大专和本科学历教育合计招生2200人(中专1000人,大专、本科1200人)。
(三)培训院校
依托乐清市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远程大学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教育阵地开展学历教育培训。
(四)专业范围
针对行业需求和产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市的产业升级和减员增效工作,开设适合岗位要求的课程,提供学历教育专业为: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电子信息工程、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信息、化学工程与工艺、会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
(五)工作流程
1.受理入学申请。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居民,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和毕业证书等材料,凭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填写好《乐清市新居民学历教育报名申请表》。各相关学校收件后,对所受理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2.材料审核。各相关学校把入学申请人的材料与核定情况报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由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对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根据各学校上报的材料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审核情况,将参加新居民学历教育学员名单反馈各相关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学员,按照职能分工转入相关部门进行复查。
3.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由入读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放弃入读指标的,不再享受此教育补贴,其指标将收回统筹安排。
4.发放教育补贴。新居民学员凭所报读学历层次所获取的毕业证书及学费发票,并提供就读期间在乐清工作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或劳动合同),交由就读学校统一予以报销规定额度的学费补助款。
三、补助政策
学费补助采用财政补助一部分(每位新居民只能享受一次学历教育补贴),学校减免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的方式解决。
(一)财政补助额度
财政补助经费发放金额实行总量控制,发放周期为2015年至2020年。
1.凡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按时修完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每人给予补助3000元。若财政补助金额高于学费,按学校减免后的实际学费进行补助。
2.获得高级技能职称,国家发明专利或取得两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首位发明人、乐清市拔尖人才、乐清市级以上荣誉的人员给予全额补助。
(二)学校减免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