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联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应急联动工作分级联动单位。现将调整后的市应急联动工作分级联动单位公布如下:
一、一级联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