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CYQD00-2021-0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抢抓碳达峰、碳中和历史性机遇,大力培育我市低碳产业集群发展,同时对标制造业低碳化发展先进水平,努力促进生产方式绿色低碳,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加快低碳产业集群发展和制造业低碳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低碳产业体系培育发展。大力发展智能电网及成套设备、新能源电气设备、低碳电力装备、再电气化设备、储能、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节能环保、太阳能光伏、节能变压器等低碳产业集群,积极培育风能、核能、氢能等“新星”低碳产业,对列入低碳产业培育库的企业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时予以保档A类,其中“高精尖”产品企业可参照A+类执行。
二、完善节能改造项目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企业节能技改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足200万元、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12%、14%、17%、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200万元。节能技改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节能项目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2)节水项目年节水量500吨水以上。对电机、变频器、空压机、节能变电器和余热余压等设备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可以单独立项申报,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
三、构建低碳产业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省、温州、乐清市低碳创新平台和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对承担本市低碳产业行业技术攻关项目,评为温州市级“卡脖子”项目的,按照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含财政补助)的40%给予经费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乐清市级“卡脖子”项目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按照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含财政补助)的35%给予经费补助,一等奖不超过10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8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低碳产业市场体系发展。对列入温州市及以上推广目录的节能产品和列入乐清市低碳产业培育库企业的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对外销售额(不含税价)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销售额的5%给予生产企业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健全低碳产业招商项目体系。围绕全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开展招商引资,对新建立的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重大产业项目,在乐落地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3亿元(外资项目需超1000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低碳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项目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按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后2年减半的标准确定。
六、拓展低碳金融创新体系。进一步探索低碳信贷、低碳债券、低碳发展基金、碳金融等低碳金融新业态,鼓励包括国开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重点对项目产业化、碳交易、节能技改、分布式光伏等设备投入进行融资支持。对低碳产业的企业融资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安排资金,并享受优惠利率,优惠利率原则上不高于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00BP。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对其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不高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