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CYQD00-2020-0011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制售燃放孔明灯;
(四)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根据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6号通告要求,暂停2020年清明现场祭扫活动。倡导公众采取网上祭祀、居家追思等方式缅怀先祖、寄托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