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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兰溪市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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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121号)要求,提高紧急异常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的时效性,增强对紧急异常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兰溪市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紧急异常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急异常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无安监员单位要设置预警员,在接到紧急异常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短信等形式通知相关人员,按照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和部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自防、自救、互救等措施。

二、提高紧急异常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

市气象局要进一步提高紧急异常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重点是要加强对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工作。在监测或预警到紧急异常气象灾害时,应根据预警分类标准,及时发送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醒用户主动、科学开展对紧急异常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提高防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8 10 前,由市气象局牵头建立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短信发布平台,移动、联通等短信运营部门应予以技术和设备的大力支持,建立面向移动用户、联通用户的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短信发布平台。各短信运营部门应当给予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预警短信发布平台最高优先发送级,以保证信息发送及时和畅通。

三、规范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

所有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由市气象局通过短信发布平台向特约用户发布,其他单位可以对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在本单位内部或其主管的用户进行转发,重点提出具体灾害防范应对措施,但不得再向其他用户进行发布,以免造成混乱和重复。

四、加强紧急异常气象信息的传播和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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