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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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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有效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1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06]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和进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镇乡、街道、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充实统计工作力量,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努力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统计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切实保障开展统计工作的必需经费,大型普查、抽样调查、重点专项调查和各类统计监测评价等统计工作应由市、镇乡财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予以必要的保障。

二、健全机构,有效提高统计基础的稳固性

(一)在镇乡、街道综合办公室内设置统计岗位,综合办公室作为镇乡、街道的统计责任科室,要承担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交办的涉及一、二、三产业和社情民意等各种调查项目的组织协调等工作。镇乡、街道要对其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建设,要确保完成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调查任务,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建立全额拨款的普查中心和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06]66号)要求,今年我市要设立兰溪市普查中心和兰溪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以确保按时完成国家周期性普查的各项任务,做好“平安浙江”调查工作,充分发挥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三)设立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统计机构(统计科)。经济开发区既是今后兰溪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也是规模企业的集聚地,更是统计工作的主阵地,为切实加强统计工作,在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相关的统计人员,经济开发区统计机构要建立全面统计网络,具体负责好辖区内所属企业的各项统计工作。

(四)完善村(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计队伍。社区、村(居)委会根据需要,协助统计部门收集和报送统计资料。机关、事业、企业等统计调查单位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统计业务需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住宿餐饮企业和有资质的房地产建筑企业必须配备相对稳定的统计人员。

三、建立制度,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

(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逐步推行“在地统计”制度,建立反映社会进步、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发展内容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常住人口等方面的统计制度。加强对经济增长过程中能源、重要原材料、水资源消耗和土地使用、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统计监测。

(二)建立健全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统计监测制度,并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公安部门要建立常住人口和城镇人口统计制度;各有关责任部门要落实专门统计人员,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建立上下统一的统计制度,提供相应保障措施,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

(三)建立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服务业调查是一项创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相结合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编办、民政等部门要为尽快建立准确反映我市服务业全貌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提供相关资料,为建立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房地产业、信息服务业、文化服务业、中介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重要发展行业的定期统计监测制度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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