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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实施方案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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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进一步增强我市基层农技推广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促进高效、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力量为着力点,结合我市实际和农技推广的需要,创新农技人员管理机制,提高农技推广效能,建立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社会化农技推广员为补充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二)目标任务。坚持政府对辖区内农技推广负总责,强化农技推广的公益性服务职能;明确基层农技人员的责任片区和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细化评价考评方案,强化奖惩措施,确保农技人员把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农技推广工作中去,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科技的转化应用能力,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二、健全责任农技推广的组织体系

1、强化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全市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技推广人员不低于本市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各类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不再招收事业或行政编制以外的农技推广人员,其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2、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营科技组织、基层供销社等社会化科技力量积极参与农技推广活动。鼓励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少养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承担推广任务。

3、加强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建设。健全以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为主体、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为补充的农技推广体系。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确保各类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专职专用,确保责任农技员有足够的精力从事农技推广工作。要按照“村村都有科技示范户”的要求,大力培养科技示范户等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充分发挥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对农业科技的“传、帮、带”作用。

三、明确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职责

把现有农技、农机、畜牧兽医人员和农经人员,根据工作职责需要,分设成三种职位:

1、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机推广专家、畜牧兽医推广专家、农经专家。每个农业主导产业或重点专业各设一名首席专家职位,共设十三个职位(粮油、水果、蔬菜、林业、珍珠、渔业、棉花、植保、土肥、农机、畜牧兽医、蜜蜂、农经)。首席专家为本产业或专业的技术领头人(由市级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技术人员担任),主要职责:为制定农业发展规划、重大农业决策提供科技咨询,提出本领域农业科技推广方案,组织实施本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培养和培训本领域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机)员、科技示范户。

2、农技、农机、畜牧兽医指导员。农技(机、畜牧兽医)指导员职位包括兰溪市级农技(机、畜牧兽医)推广机构中除首席专家的其他所有农技(机、畜牧兽医)推广职位,由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主要职责:协助首席专家制定本领域农技推广计划,完成首席专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农技推广工作重点承担面上的农技工作指导和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联系镇乡、街道责任农技员、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科技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工作。

3、镇乡、街道责任农技(农机、畜牧兽医、农经)员。责任农技员包括镇乡、街道农技推广机构的所有农技员、农机管理员、畜牧兽医员、农经管理员。主要职责:履行类似“班主任”的职责,全面负责辖区内全体农户的农技(农机、畜牧兽医)推广服务工作,及时答复辖区内农户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负责本镇乡、街道的农经工作指导,自己不能解决的,寻求上一级或其他农技推广机构帮助解决;履行类似“任课老师”职责,举办或组织农民参加农业科技培训,开展本专业的农技(农机、畜牧兽医)推广工作。接待和回答农民群众的信访和咨询,监督和指导镇乡、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业务。

四、建立责任农技推广的考评机制

对农技人员的考评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1、设立量化工作指标。对首席农技(农机、畜牧兽医、农经)专家,农技(农机、畜牧兽医)指导员,责任农技(农机、畜牧兽医、农经)员在推广农民急需的有效技术、组织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活动、建立科技示范场、联系基地和农业经济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与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业技术与农村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发布农业信息、进村入户服务时间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市农业局均设立量化的工作指标。

2、实施《农技(农机、畜牧兽医、农经)推广日志》制度。为了对责任农技(农机、畜牧兽医、农经)推广人员的量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正确评价有客观依据,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技(农机、畜牧兽医、农经)推广日志》制度,要求农技(农机、畜牧兽医、农经)推广人员对农技推广工作进行详细记载。这样既有利于农技(农机、畜牧兽医、农经)推广人员积累工作经验,也有利于对责任农技推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回顾。责任农技推广考评小组将对《农技(农机、畜牧兽医、农经)推广日志》进行必要的随机抽查。

3、科学组织考评工作。考评由综合考评、业务考评、服务对象直评三部分组成。综合考评主要对农技(农机、畜牧兽医、农经)人员能、勤、绩、廉进行评分,权重40%;业务考评以其职位职责和量化工作指标为基本依据,考评业务业绩,权重30%;服务对象直评即由服务对象对农技人员服务的满意度进行测评,权重30%。具体考评细则由农业局会同林业局、水务局另行制订。

4、建立奖惩措施。奖惩措施。考评结果作为农技推广人员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并与奖金发放、职称评聘、项目支持等相挂钩。对考评不合格的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予以警告处分;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对考评不合格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取消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称号。年度考评优秀、成绩突出的各类农技推广人员,推荐参评各级农技推广先进工作者。

五、加大责任农技推广的保障力度

1、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将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镇乡、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切实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各项工作。

2、改善农技推广条件。按照“有机构人员,有工作场所,有试验示范基地,有信息、交通、服务手段,有经费保障”的新“五有”要求,市财政设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以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基础建设

3、开展业务培训。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实施要求广大农技人员适应新的形势,具备更加全面的技能和综合素质。政府部门要为农技人员创造更多的参加培训、进修学习的机会,每位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每年派出学习培训一期,每年邀请省、市级农业专家到兰溪市培训农技人员四期,责任农技人员全年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天。

 

附件:

1、兰溪市责任农技人员职位说明书(试行)

2、兰溪市责任农机人员职位说明书(试行)

3、兰溪市责任畜牧兽医人员职位说明书(试行)

4、兰溪市农村经营管理员职位说明书(试行)


附件1:

兰溪市责任农技人员职位说明书(试行)

 

为更好地推进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推进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种植业行业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市农技指导员、镇乡、街道责任农技员职位说明书。

一、市首席农技推广专家

(一)职位设置。

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按我市种植业主导产业及重点专业设置,粮油、水果、棉花、植保、土肥、农机、畜牧、蜜蜂、农经等主导产业和专业各设一个岗位。由市级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技术人员担任,具体由农业局聘任。

(二)任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公正,爱岗敬业,学风正派、责任心强;

2.掌握本领域最新科技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技术水平过硬,农技推广业绩显著,为本市、本领域的技术带头人;

3.具有丰富的“三农”工作经验,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敏捷,善于开拓创新。

(三)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三农”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当地制定农业发展规划、重大农业决策提供科技咨询;

2.根据本市农业发展、市场需要和农民生产生活等源头性需求,研究提出本市本领域农业科技推广计划方案;

3.组织实施并带头开展本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确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要措施;

4.通过农业信息网、农技110、农民信箱等,为农民提供相关科技信息,解答各种农业技术咨询;

5.培养和培训本领域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等,解答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

6.组织或参与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按照“标准”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生产模式图,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根据产品准出、市场准入及产地可追溯等农产品监管制度的要求,研究提出本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相关技术措施,指导搞好田间生产档案记录。

(四)主要量化工作指标

①掌握农民的科技需求动态,年提供1项以上农民急需的有效实用技术,组织1次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活动,建立1个稳定的科技示范场,联系1个乡、1个生产基地、1个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10个科技示范户的科技服务工作;②开展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每人每年12天的培训要求;③及时答复农技110、农民信箱的技术咨询,答复率达100%;④利用远程教育网络或其它媒体平台,每年开展1次以上农业技术讲座;⑤结合农事季节发布有较高质量的农情信息10条以上;⑥全年下乡、村、户时间不少于50天,完成年度业务分析报告和1篇以上课题调研报告。

二、市农技指导员

(一)职位设置。

农技指导员职位包括市级农技推广机构中除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其他所有种植业技术推广职位。

(二)任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公正,爱岗敬业,学风正派、责任心强;

2.了解本领域科技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技术水平;

3.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岗位职责

1.协助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研究制定本领域全市的农技推广计划,完成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农技推广工作;

2.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宣传推介,及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指导农民采用良种良法、科学用肥用药、开展标准化生产;

3.组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相关技术措施,指导农业生产组织及农民按照农业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及生产模式图,开展标准化生产,搞好田间生产档案记录;

4.联系、指导镇乡、街道责任农技员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对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及时解答责任农技员、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联系、指导若干个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及重点示范户,开展生产调研、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

5.掌握全市的生产情况,及时报送和发布农事信息,完成有关调查统计。

(四)主要量化工作指标

①年主持或参加1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的实施,组织1项以上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建立1个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联系1个乡(村)、1个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农业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10个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③组织或参与组织4期300人次以上农业技术培训,4期科技示范户现场指导会;④全年入乡、村、户时间不少于80个工作日,入联系户平均不少于5次;⑤对通过农技110、农民信箱的农民技术咨询,答复率达100%;发布有较高质量的农情信息20条以上,年度业务分析报告1篇。

三、镇乡、街道责任农技员

(一)职位设置

责任农技员包括所有从事种植业技术推广的乡镇及区域性农技机构的农技人员、科技特派员职位。

(二)任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备农业专业中等学校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了解国家有关农业及农技推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技术能力,能独立开展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推广工作。

(三)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各项“三农”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落实上级农业科技部门在当地开展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工作;

2.履行类似“班主任”的职责,全面负责若干村(片)责任区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个科技示范户。通过现场指导或农技110、农民信箱等渠道,及时答复责任区农户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负责向上一级或其他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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