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正文

关于印发兰溪市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〇〇 七年九月二十一

 

 

兰溪市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市项目前期工作,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提高争资立项实效、招商引资水平和投资效益,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和经济发展后劲,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设立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以下简称前期资金)并制定本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机会研究到实现开工前的一系列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提出及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批等。

第三条  前期资金是指经市政府确定,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和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启动、引导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前期资金来源:

(一)按200万元的保障常数设立项目前期工作资金,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并逐年提高;

(二)到期能收回的前期工作资金;

(三)由财政预算内资金补充已核销的前期工作资金;

(四)其他可作前期工作经费的资金。

第二章  前期资金使用

     第五条  前期资金主要用于下列项目:

(一)列入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

(二)争取用地指标和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

(三)向上争取资金补助及重点融资的项目;

(四)项目业主不明确或没有前期经费的项目;

(五)其他可以使用前期资金的项目。

第六条  前期资金主要支付下列费用:

(一)支付委托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等的费用;
      (二)支付进行资源调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初勘,地形图绘制以及购买技术资料的费用;

(三)项目前期调研的费用;

(四)其他必要的前期工作费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577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