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14年兰溪市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兰政办发〔2014〕49号)文件精神,为表扬先进,进一步提高全市发展服务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服务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现将具体名单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工作先进单位
(一)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
一等奖:经济开发区;
二等奖:马涧镇、梅江镇;
三等奖:永昌街道、云山街道、兰江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