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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燃气公司: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浙安委办明电〔201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