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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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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住耕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增量,确保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出现新的“六个严禁”和“四个禁止”的情况;

(二)有力推进耕地抛荒整治和统筹利用,严格禁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全面恢复种植,种足种好粮食;

(三)2年内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

(四)5年内完成耕地“非农化”整治;

(五)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六)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23.26万亩和1.614亿斤以上。

三、主要工作举措

(一)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摸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登记造册,上图入库。杜绝谎报、瞒报、漏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摸清底数。

(二)严格按照农业用途实施耕地管护,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1.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菜、棉花、糖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调整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2.坚决遏制增量。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常态化工作巡查,加强耕地管护。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造成后果的,要及时报告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确保处置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市发改局要加强对占用耕地挖湖、挖河、建设湿地公园、建设水利景观等建设项目的审核;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切实加强源头控制。要建立健全工商资本土地流转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

3.妥善处置存量。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分类推进,确保得到妥善处置。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坚决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处置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结合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工作,统筹自然保护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涉及一般农田整改恢复后,补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给予乡镇(街道)6000元/亩包干经费。

4.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各乡镇(街道)及村级组织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有力推进耕地抛荒整治和统筹利用。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的,要严格禁止,全面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对其他抛荒耕地,坚持宜粮则粮,发展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要千方百计减少季节性抛荒,促进耕地有效利用。完善耕地流转备案管理,规范耕地流转合同,将防止耕地抛荒的责任和义务纳入合同内容,经营权人抛荒2年以上的,依法终止耕地流转合同。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优化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强化种粮导向,抛荒耕地不得纳入耕地保护补偿范围。强化政策引导,推动耕地抛荒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要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加大对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对耕地抛荒严重的要予以曝光,营造遏制耕地抛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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