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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溪市“标准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标准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标准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

管理办法

(试行)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开工投产达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紧扣项目招引准入、审批推进、验收履约等关键环节,对全市“标准地”项目实行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的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推动项目快落地早达产。

二、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

(一)谋划招引阶段:严格准入,优化布局。

1.组织项目准入快速评审,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缓批限批产业项目清单(附件1)、“标准地”指导性指标(附件2)。准入前对投资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进行查询,存在严重失信的,不予准入。(牵头单位:经信局、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协调单位:发改局、资规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2.着眼于产业集聚和特色发展,落实产业片区布局引导规划(附件3),完善项目跨区域布局招引单位和属地共享机制,调动多个积极性。(牵头单位: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各招商主体;协调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二)审批建设阶段:压缩时间,快速落地。

3.项目签约后,申请“交地即开工”联审(附件4),厘清审批流程,制订开工计划。通过减材料、数据跑、代办制等举措,提前服务、并联审批,实现交地即开工,即在土地成交后13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预发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可进场施工。(牵头单位:发改局;协调单位:资规局、建设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属地乡镇<街道>)

4.低风险小型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无地下室等)落实简易审批程序,从赋码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取得不动产证“最多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发改局;协调单位:资规局、建设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属地乡镇<街道>)

5.项目供地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标准地”使用协议(附件5)、信用承诺书,落实双方责任,确保履约到位、追责有据。项目须在土地摘牌后3年内投产,如设备、工艺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不能在3年内投产的,应在投资协议中明确投产时限。(属地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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