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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县纪委重申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网上炒股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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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现将县纪委《关于重申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网上炒股的通知》(绍县纪[2007]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中共绍兴县纪委文件

 

绍县纪[2007]21

                                                 

 

关于重申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网上炒股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前阶段,省纪委、监察厅发布了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全县各单位能认真贯彻,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但据群众反映,目前仍有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网上炒股,影响工作、影响了形象。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机关形象,集中精力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特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1、严明纪律。要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绍兴县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各项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电话等进行炒股。

2、严格检查。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网上炒股”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自觉对计算机进行一次清理,删除不应有的股票、聊天及游戏软件。县效能办将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通报批评等形式,加强对“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网上炒股”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肃处理。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网上炒股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岗位直到辞退或纪律处分等。各级领导干部明知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发生违反禁令的行为不制止,经查属实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绍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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