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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 为切实抓好街道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根据上级精神,现将《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办发〔2006〕1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上一篇:关于成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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