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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道疏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新时期治水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就本街道河道疏浚整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总体要求,咬定“流畅”目标,加大投资力度,健全考核机制,坚持长效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全方位实施河道水环境的综合整治。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街道上下共同努力,确保三年完成河道疏浚任务,将现有的街道、村级河道全面整治一次,达到“连、通、畅、活”,做到水清、底深、岸绿,水质明显改善,努力提高河道的蓄水除涝和水体的自净能力。 今冬明春计划对14个村(居)约19公里的河道进行全面疏浚,完成清淤约6万立方;健全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对全街道河道水面杂草进行全面清理,打好水葫芦的歼灭战;加快生活污水处理池、畜禽粪便处理池的建设,尽早实施雨污分流。 三、整治内容 (一)时间安排 河道疏浚原则上要求在今冬完成。具体时间:在2007年11月上旬做好河道测量、工程量计算并落实任务;有关村(居)在11月中旬做好落实淤泥堆放场地等前期准备工作;12月底前完成筑坝、排水、实施疏浚;在2008年2月上旬前完成疏浚任务。河道疏浚结合砌石护岸工程建设的,有关村(居)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河道疏浚,要求在2008年4月15日前完成。竣工后由县水利水电局组织验收。 (二)有关政策 河道清淤,由街道统一招投标,涉及的村(居)负责筑坝,并提供1公里以内的淤泥堆放场地和电源,电费由所在村(居)负担,其余费用由街道财政支付,县级补助资金统一纳入街道财政。 (三)质量标准 1、在河道疏浚中,为保证质量、防止水土流失,疏浚施工单位 一律不准在原河道边坡上填土贴坡,堆土线必须离开河道砌石护岸3米以外,交通要道地段应离开路边2米以外,堆土不能堵塞机埠、排灌涵洞和沿河沟渠,完工后要整理好堆土方的边坡,及时清理路面失落的土方,确保道路畅通和河道砌石护岸的安全。疏浚土方要尽可能合理利用。 2、严格执行筑坝、开坝及河道的坡比、河床高程、底宽和质量要求等有关技术标准,确保河道疏浚质量。在河道疏浚过程中,对阻水严重的沿河码埠、垃圾、沉船和水草必须彻底清理,不留死角。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为切实加强对村(居)河道疏浚工作的领导,街道建立河道疏浚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陈维良同志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农业分管领导许伟江同志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组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许伟江同志兼任。各村(居)相应建立疏浚领导小组,选择有利时机,集中时间、集中机械、集中劳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疏浚任务。 2、加大宣传,落实长效。大张旗鼓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企业充分认识到河道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使全社会形成人人爱护河道的良好氛围,减少人为因素对河道环境的破坏。同时,将河道疏浚工作与村(居)岗位责任制挂钩,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和保洁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实行长效管理。 3、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疏浚单位、有关村(居)在河道疏浚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和交通安全,特别要防止触电、河岸塌坡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发生。施工地段及交通路口要设置规范标志,并落实专人管理。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