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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司[2007]46号
关于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律师联系
新型城镇制度》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局内各科室: 为进一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的精神,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抽调骨干力量,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律师联系新型城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县委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行业的自身优势,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改革,为新型城镇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局领导和律师联系新型城镇建设制度,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为新型城镇在实现“二次创业”,致力经济转型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和谐发展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有效疏导、分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促进和谐稳定,经济发展。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建立局领导和律师联系新型城镇建设制度,是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行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改革的新举措,全局干部和各法律服务单位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法律服务回馈社会、服务基层的新路子,努力唱响法律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主旋律。 2、扎实行动。参与联系新型城镇建设制度的人员,要以积极的态度,过硬的作风,周到的服务开展联系工作。首先,要服从联系镇领导的安排,当有需求时,无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其次,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为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好调节器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3、善于总结。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适时进行总结表彰,带动更多的法律服务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到联系活动中来,从而进一步来做好法律服务这篇大文章,提升创新能力、提升服务形象。 附:《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律师联系新型城镇制度》人员联系表
绍兴县司法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