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县司法局:
接绍市人职[2007]71号文件通知,经绍兴市律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确认下列2位同志具有三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现予公布。
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施国清、王卫兴
以上同志获得任职资格的时间从二OO七年八月算起。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6日 印发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任职资格 公布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