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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机关各有关部门:
现把我县2007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以社会自然人身份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评审条件
1、评审条件按《试行条例》中规定的条件执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可破格晋升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为进一步调动非国有制经济单位(不含国有经济单位改制后仍由国家控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评价和有效使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绍市职改办[2000]10号文件精神,非国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减少一个破格条件,对于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破格晋升中级对象,可再分别减少一个破格条件。
(1)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设备,开发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为振兴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市百名优秀乡土人才,和连续多年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利税大户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领导、三总师;
(3)应用新科技成果生产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或发明专利技术,开发市场畅销的新产品,为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4、同时,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照首次职改政策直接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1)非国有制经济单位中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2)事业单位分流或自愿到企业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到企业单位3年内);
(3)原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分流或自愿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
(4)人事代理人员。
5、初级职务原则上不搞破格评审,但考虑到我县的实际,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但需参加由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考核或答辩合格后,参加相应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具体条件是,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工作高中毕业7年以上,其它学历10年以上,经中专水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或答辩成绩合格,可参加助理级职务的评审(企业单位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可不作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高中毕业5年以上,其它学历8年以上,经中专水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可参加员级职务评审。
任职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计算机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6]58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凡2007年1月1日 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不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2、外语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有效;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有效。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3、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具体条件见绍县人[2007]54号文件)的人员,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中高级职务: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组织好有关评审材料,所在单位审查并作好鉴定,报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道)签署意见后,于6月20日 前报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同时,根据绍市职改办[2004]5号文件精神,要求对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资格审查花名册》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果与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初级职务:先进行摸底调查,各镇(街道)和主管部门于6月底前将摸底调查表报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经初审合格后,参加县人事局组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对照中高级职务申报程序于9月30日前上报评审材料。
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取消申请人评审资格,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量化评议和答辩
为保证评审质量,使评审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根据市人事局要求对中高级参评对象进行量化评议或答辩。
建筑和水电交通专业申报中、高级职务资格的对象由市人事局负责答辩,具体的答辩内容、方法及组织实施,按照附件三的要求执行。答辩成绩、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培训、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科技获奖项目和论文要求
科技获奖项目,未指定具体获奖人或主要完成者的,须提供获奖依据及个人在该项目中所起作用的证明(颁奖部门证明)。建筑行业的优质工程获奖(如鲁班奖、白玉兰、钱江杯等),享受政策的对象原则上限于企业主要领导、分管技术的负责人、技术科长、项目经理等,须提供相应获奖依据。
论文要求仍按绍县人(2000)45号文件精神执行。对于各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须提供相应的与会证明。
七、收费标准
高级职务申报每人430元,中级职务申报每人260元(交市中评委评审费180元,初评委推荐评审费80元),初级职务申报每人100元,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收取评审费用。培训、答辩费在培训时缴付。
附件一:评审条件;
附件二:工程系列评审专业划分标准;
附件三:绍兴市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试行办法。
附件四: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摸底调查表;
附件五: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6月 日印发
附件一: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评 审 条 件
一、正常晋升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二、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三年。具备下列规定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工程师资格: 1、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二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省、部级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省厅(局),市(地)一、二等奖和县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获省级优秀设计奖和优秀方案设计奖的主要贡献者;省优良工程和市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担任大中型企业和建筑二级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三年以上现继续任职;省、市(地)重点工程、科研、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主持、实施者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在开发高层次,高效益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者。 5、获市(地)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技术管理先进工作者和县优秀专门人才称号(不包括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中专毕业十五年以上,其他学历二十年以上。 三、正常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级职务满四年。具备下列规定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五、首次评审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专业技术工作七年,或取得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者,或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专业技术工作十四年以上,或取得高中及以下学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八年以上,可参加相应中级资格的评审。 2、取得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或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可参加相应助理级资格的评审。 3、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或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可参加相应员级资格的评审。 附件二:工程系列评审专业划分标准
工程系列上报时,所报专业按以下八类划分: 1、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设计与制造、制冷与空调、标准计量等; 2、电仪专业:包括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气及自动化仪表、计算机、广播与电视等; 3、冶化专业:包括矿山地质与开采、钢铁、有色金属、分析化学、化工、化肥、农业、煤炭、燃气、建材、环保、能源等; 4、纺化专业:包括棉、毛、麻、丝、绢纺织、针织、缫丝、印染整理、化纤等; 5、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等; 6、水电交通专业:包括水利、水文、水工建筑、水力机电、水利地质勘探、交通运输、汽车、道桥等; 7、医药专业:包括制药工程等; 8、综合专业:包括日用轻工、陶瓷、玻璃瓶、食品、酿造、粮油制茶、皮塑、服装、林业、水产等。 附件三:
绍兴市建筑、水利工程中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保证评审质量,使评审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对象 1、建筑专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水电交通专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目的 答辩的目的在于进一步了解应试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考察他们分析、判断和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和吸收、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课题的能力及指导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了解应试人员论文、论著(课题)的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应用价值及对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趋势的了解和熟悉程度。 三、答辩组织 根据应试人员的专业分类情况组建若干答辩专家组,小组成员由工程系列评委库中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四、专业划分 1、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等; 2、水利交通专业:包括水利、水工建筑、水利地质勘探、道桥等; 应答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应严格按照上述专业分类填写。 五、答辩内容 答辩的内容由基础理论部分、专业技术部分和针对专业论文的有关问题组成。其中基础和专业部分采用从题库中随机提取的办法,产生一定数量试题组合而成,其中基础题为10题,专业题为5题;论文答辩题采用由答辩专家组事先对应答人员的送审论文进行审查、鉴定后,并根据应答人员的专业及论文、论著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问的办法,一般为2-3题。 六、评分标准 答辩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题各占30分,专业题占50分,论文答辩题占20分。 答辩采用有记名评分法,各成员的平均评分为该应试人员的答辩成绩。 答辩成绩作为中评委评审的重要依据,未参加答辩的人员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七、答辩程序 1、准备阶段: 答辩专家组先对应答人员的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根据应答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及论文、论著的内容有针对性的提出一定数量的题目,待答辩时用。 2、答辩阶段 应答人员抽题回答。专家组成员对有疑问的可穿插提问。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以内。 3、评分阶段 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全体成员对应答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论文的水平及应用价值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填写答辩情况登记表。 八、具体要求 1、答辩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答辩是考察了解应答人员的实际水平和能力,确定其是否具备响应专业技术职务应有的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方式。因此对答辩题目的质量、评分标准要严格按其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为标准进行命题、评分,不搞任何政策倾斜,以保证答辩的公平性。 2、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答辩的目的是使评审工作能够更加客观公正,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保密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答辩的成败。为此,要求各专业审议组和有关单位及人员必须做好整个答辩的保密工作,包括答辩的题目、评分标准、答辩的结果等。 3、每一位应答人员面试结束后,业务专家要认真、细致、如实地填写答辩情况登记表,收入本人评审材料并一并上报。 4、职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答辩又是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以保证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