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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重新明确农村公共安全
协管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
经县农村公共安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修改后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