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绍兴县人民政府: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人才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市场公司),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绍县政办抄〔2005〕69号抄告单位同意成立,人才市场公司注册资本15万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并从2008年1月1日起 施行。人才市场公司有劳务派遣业务,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正常开展人才市场公司的劳务派遣业务,需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县人事局自筹并划转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再由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独家投资人才市场公司。现要求将注册资本从15万元增加到50万元。
特此请示,请批复!
联系人:骆宝林 84119066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9日 印发
主题词: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增加 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