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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人事局绍市人[2007]54号《关于印发<绍兴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办[2006]130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2日印发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高校毕业生 农村社区 管理办法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