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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建设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立绍兴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的请示》(绍县建[2007]35号)悉。根据《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意见》(县委办[2007]3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建立绍兴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为正科(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4名,领导职数2名,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合署办公。
此复。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机构 建立 批复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
抄送:县机关有关部门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24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