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绍兴县建筑业管理局(绍兴县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绍兴县建筑业管理局(绍兴县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的请示》(绍县建房[2006]15号)悉。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绍兴县建筑业管理局(绍兴县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建筑法》、《房地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订并实施相应管理办法。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筑业、房地产业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管理;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重大事故;负责全县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负责行业协会管理;负责行业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发展对外技术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四)制订建筑业和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政策;负责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科研项目的引进、立项审批及推广应用;指导和组织业务技术培训、继续教育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配合人事部门做好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五)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管理全县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及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负责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委托拆迁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管理房地产交易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房地产监察,对房地产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
(七)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绍兴县建筑业管理局(绍兴县房地产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规格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政策调研,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工作;负责局系统来信来访、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的办理;协助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拟订《建筑法》、《房地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办法的起草、审查、报批以及法规的解释、清理、修编工作,指导行业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和监督,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局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文书档案、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卫生保洁工作。
(二)人教科
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出国人员政审、离退休干部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引进、人才开发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考核、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群团组织、行业培训、业务资格培训和专技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行风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局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组织协调建筑业、房地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各项资金的高度平衡、财务的审计监督,参与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编制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日常经费使用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审查和审批;组织制订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归口管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及学会、协会和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业务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局属单位年度预算计划;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财务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管理行业的标准化计量工作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绍兴县建筑业管理局(绍兴县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编制8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机构 编制 批复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
抄送:县机关有关部门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