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绍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县委办〔2007〕159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将现内设于县财政局的绍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按正科(局)级单位分设,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原由县政府委托县财政局行使的县国资委(国资办)的工作职责整体移交给县国资办。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
(二)指导并组织实施上级国资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政策。
(三)代表县政府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维护政府的出资人权益。
(四)研究制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总体计划、体制机制、工作制度、改革方案、考核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监管县级国有投资公司、国有参控股企业与县政府出资相匹配的决策、营运、财务、分配等重要事项。
(六)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资产营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负责审核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负责委派和管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会计和国有控股企业董事、监事。
(八)负责国有固定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经营和调剂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与管理。
(九)负责对县机关经营实体的清理、改革和集中监管。
(十)参与制定国有资本金预算。
(十一)负责制定县级国有投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
(十二)根据县委意见,负责做好县级国有投资公司等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资办设3个科室(规格均为正股级):
(一)综合科
负责处理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计划、制度、报告、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会议组织、调查研究、文书收发、后勤服务、学习教育、廉政建设、信访办理、提案议案办理、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产、财务、档案、人事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有公司(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国有企业有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科
制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检查反映国资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查处国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审核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等国有固定资产的清查、处置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未属地化管理国有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管全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参与制定国有资本金预算;负责对县机关经营实体的清理、改革、监督和管理。
(三)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科
负责县级国有投资公司、国有参控股企业、镇(街道)和开发区国有公司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监管县级国有投资公司、国有参控股企业与县政府出资相匹配的决策、营运、财务、分配等重要事项;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负责委派和管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会计和国有控股企业董事、监事。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国资办机关行政编制13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织负责人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四、事业单位和编制
同意建立绍兴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综合服务工作。该中心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