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人事局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做好实施《条例》的有关工作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
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吴汉华同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叶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实施《条例》最基本的准备工作。各单位要集中精力,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范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总的要涵盖全局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式与内容上要坚持以简洁明晰、方便查询、有利工作为原则。编制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办法、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由近及远,认真进行梳理,重点编制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内容,并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除了提供纸质文本外,还要有电子文本,并做好即时更新和在网上加载、公布等工作。编制工作要依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避免泄密问题的发生。
四、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一)加强中国轻纺产业人才网建设。中国轻纺产业人才网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单位要通过中国轻纺产业人才网公开政府信息,并在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受理箱,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的申请。
(二)抓紧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局本级将在办公室设置专门场所,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共查阅点,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各单位也要指定专人接待群众查阅政府信息,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尽快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局本级的依申请受理点设在局办公室,集中受理、交办各类申请服务事项。各单位内的政府信息查阅负责人同时为依申请公开受理负责人,受理申请服务事项。
(四)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主动公开制度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依申请公开制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各单位要按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机制,局办公室负责对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