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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绍 兴 县 人 事 局 绍 兴 县 财 政 局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24日印发
绍兴 县 审 计 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 管理 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