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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确保培训任务完成并取得实效。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