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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二○○六年度农业激励政策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06年绍兴县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精神,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街道实际,经研究,特制订二○○六年度街道农业激励政策。 一、扶持粮油生产 1、大小麦连片方50亩以上、油菜连片方100亩以上、草籽连片方200亩以上,经县农业局验收合格,每方分别奖励0.1万元、0.15万元、0.2万元;被评为县级(含)以上早、晚稻高产示范连片方的,每方奖励0.25万元。 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2、经考评,当年新进入“县级重点(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奖励0.5万元;当年被评为省级、国家级重点(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或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每家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3、当年创办县级农业合作社或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业合作社的,分别奖励0.5万元、0.8万元、1万元。 4、当年投资新办或扩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经立项验收,其产品具有县级以上特色优势的,按新增设备投入额每300万元奖励0.5万元。 5、发展农庄经济,当年被评为县星级农庄、特色农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三、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6、当年获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或省级、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森林食品产地)、国家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 7、创建县、市、省级绿色生态村(居),经验收合格的,分别奖励0.3万元、0.6万元、1万元。 四、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8、农民信箱工程村(居)农业信息服务点和村(居)托管站,通过县级验收合格的,按农民信箱注册户数每户5元奖励。 9、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凡列入县级以上农村 (住户、畜牧、农产量)抽样调查的村(居),每村(居)奖励0.6万元(单项减半)。 10、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无害化综合防治技术、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确保农产品安全,被评为县级(含)以上示范村(居)的,每个村(居)奖励0.3万元。 五、建设清水河道 11、河道清淤(包括河道拓宽)每立方米奖励3元(以县验收为准)。 12、按时保质完成年度河道砌砍任务,经县和街道两级验收,每米奖励50元,河岸绿化未配套或所种植的苗木胸径小于5公分的,则相应扣除每米10元的奖励。 六、其它事项 13、凡列入上述激励政策的项目,必须当年申报立项、完成任务,并经县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考核验收,年终按实奖励结算。 14、上述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奖,对照最优惠条款执行。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