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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救灾保险续保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福利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街道救灾合作保险工作,全面提高村(居)民、职工的抗灾能力,经研究,现就2006年度救灾保险续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救灾保险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密切党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建立以互助、互济为主,发动千家万户共同抗御自然灾害,是及早帮助灾民恢复生产和生活的有效途径。为此,各村(居)、福利企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救灾保险续保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环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把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宣传发动,完成续保任务 为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抗灾自救意识,积极、按时、足额搞好救灾保险续保工作,要求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大力开展对救灾保险的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救灾保险工作列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做到常研究、常分析,按时完成救灾保险任务。街道继续将救灾保险工作列入村(居)、企业岗位责任制考核。完成本单位救灾保险续保任务的90%得1分,完成96%以上再升1分;完不成任务的扣2分。各管理组,经济发展办公室,驻村(居)指导员、联厂干部,要做好救灾保险续保的督促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三、确定基数,提高投保率 今年各村(居)救灾保险任务依据绍兴县行政审批中心户籍管理窗口二○○一年十二月底统计上报户数为准;户均保费15元,投保率不低于90%;福利企业按县民政局规定投保。城中村改造的拆迁户,也一律要投保,房屋未确定的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其他投保户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房屋或财产。为使农村救灾互助工作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正确区别商业保险与农村救灾保险的关系,下列房屋不属投保范围:村(居)办公楼、村集体用房(包括车库)、个体工商户、门市部、小店、小卖部、个体厂房、作坊、农户家庭堆积杂木和杂物的附属房、空关房、猪舍、出租房等。 四、坚持“谁保险、谁得益”的原则 继续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凡不愿参加救灾保险的户,仍按县民政局有关文件精神,一旦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其灾后生产和生活造成的困难,由其自行解决。 五、保费收缴办法 今年的投保额按绍县(2002)1号文件规定为15元,保费仍以投保财产1000元收缴保费3元计算。保费收缴可采取先由单位垫付,再向农户收缴的办法。各村(居)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不得拖延。 各单位要努力扩大投保面、提高投保率,做到足保额、高保面、广救助,进一步提高群众抗灾自救能力,为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附:1、柯岩街道村(居)救灾保险续保任务一览表 2、救灾保险理赔价格表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