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兵役登记和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认真贯彻绍征传3号《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今冬征兵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征兵工作任务,现就2007年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定征兵任务
根据县征兵办公室预定任务分配,今年稽东镇预定征集任务为22名,预征对象为77名。
二、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的年龄、范围、时间
兵役登记对象:200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198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注销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3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
颁证对象:200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对去年未颁证的应征公民,今年应继续颁证);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发给《公民兵役义务证》。
预征对象: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均为2007年年满18至20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以定为预征对象。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三、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的条件
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预征对象的条件: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0]政联字第9号文件和[1993]政联字第5号文件执行。身体目测条件按照省征兵办公室[1987]5号文件执行。
四、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的方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接到通知后,自行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由县征兵办发给《公民兵役义务证》。
确定预征对象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适龄应征公民到指定的目测站进行身体目测,搞好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等情况的初步审查,择优选定政治表现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征对象。
五、几点要求:
1、要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要重视征兵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密组织,精心安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搞好今年兵役登记、颁证和今冬征兵工作。
2、搞好宣传教育。针对目前征兵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抓好舆论宣传发动,早宣传,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兵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形势任务教育,开展依法征兵和依法服兵役义务的教育,做好青年家长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当兵积极性。
3、要做过细工作。各民兵连长要认真核准应征人员,掌握应征青年动态情况,为确定目测体检人员做准备。
4、依法开展工作。严把登记关,送检关,对违反兵役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自我淘汰者,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附:《征兵工作宣传口号》
绍兴县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稽东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2日印发
征兵工作宣传口号
1. 一人参军 全家光荣
2. 踊跃报名参军 投身国防事业
3. 建设和巩固国防 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4. 加强依法征兵 提高兵员质量
5.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6. 卫我国防 固我长城
7. 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8.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9. 响应祖国召唤 服从祖国挑选
10. 依法参军光荣 逃避兵役可耻
11. 投身国防建设大业 争做二十一世纪中国的保卫者
12. 牢记亲人的嘱托 为家乡人民争光
13. 好男儿志在军营建功立业
14. 大力开展国防教育 牢固树立国防观念
15. 大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16. 富国强兵 时不我待
17. 挑战自我 生命辉煌
18. 选送好入伍的 服务好在伍的 安置好退伍的
19. 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 一辈子都会感到骄傲和自豪
20. 国家兴亡 匹夫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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