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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的
实 施 意 见
为切实加强对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办事,节约投资,保证进度,民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努力使街道政府性项目资金使用更趋规范合法,确保各个项目按时完工、投入使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街道成立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召开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会议,行使组织会审、集体商议、研究决策、监督管理等职责。具体名单为: 组 长:闻仁水 副组长:陈晓峰 陶国森 沈文良 成 员:裘华建 王新贤 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 三、建设工程项目范围 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由街道本级机关实施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四、建设工程项目变更要求 对上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按以下要求管理: 1、按《建设工程联系单确认制度》实行。 2、工程中标价10%以上部分或单项在3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由街道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会审,讨论决定后按《建设工程联系单确认制度》实行。 五、其他事项 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工作是一项加强监督和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途径,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本意见规定,杜绝违规行为。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建设工程联系单确认制度 柯岩街道办事处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