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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街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总体要求,促进街道经济更快又好发展,经研究,特制订2006年若干经济政策意见。 一、鼓励引进外资,对招商企业和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对不涉及新增土地、利用自身现有厂房引进外资项目,每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奖励企业人民币1万元;标准厂房引进外资项目,对标准厂房开发业主和引进的外资企业,每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当年被认定为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部级出口名牌,每只奖5万元;被认定为省名牌(著名商标)、省级出口名牌,每只奖2万元。 三、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获得省级、国家级科技项目(新产品)、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奖1万元、2万元。专利申请受理每只奖1000元。 四、鼓励引进和发展三产经济,当年开工建设且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三产项目,每只奖2万元。 五、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促进产业升级、创新发展,2006年继续实施“名企工程”,建立20万元培训基金,用于对企业经营者和经营层的培训。 六、鼓励引进税源、增加税收,鼓励扩大出口,设立“金龙金虎”奖,具体评选标准年终另行发文。 七、当年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引进国内外重大投资项目(著名名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外资并购嫁接且外商直接参与管理和外资按规定到位等重大经济活动,可实行一事一策。 八、凡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企业纳税已归属街道。县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列入本街道,税属尚未列入的,享受50%。 2、履行街道办事处[村(居)经济合作社]与企业所签订的有关协议。 九、上述政策的享受对象为企业法人代表和其他有功人员。 十、本政策意见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考核,年终报街道党委、办事处审定。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