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45号 签发人:阮 胜
关于要求成立土地调查登记中心的请示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土地调查登记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与手段。由于土地权属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土地调查登记工作的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很强,工作量较大,我县从1988年开始土地调查登记以来,到2007年底,已累计办理土地调查登记约57万宗。同时按照中央关于“2010年以后,全国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的明确要求,从而确定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长期性与连续性。但鉴于我县从事土地调查登记工作的人员缺编严重,年龄结构老化等实际,今后要高质量完成土地调查登记任务的难度将加大,由此引起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时有发生。据初步统计,自开始土地调查登记以来,土地调查登记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有136件,占土地管理行政诉讼总量的50%以上。鉴此,为完成土地调查任务,更好推进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15号)和《关于加强土地登记机构队伍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27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建立事业性质的土地调查登记专职机构,从体制和机制上保障土地调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的精神。在当前难以通过增加行政编制有效解决土地调查登记人员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借鉴省内浦江、东阳等兄弟县市经验,结合实际,特要求县政府同意设立绍兴县土地调查登记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管理,核定编制4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特此请示。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四月二日
(联系人:胡 江 联系电话:84126681)
主题词:机构 编制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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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冯建荣县长、马芳妹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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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拟稿:胡江 校对:楼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