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44号
关于印发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修订完善后的《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已经局党委会审定,现予印发,请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 考勤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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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拟稿:胡江 校对:楼胤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为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机关管理,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经研究,现就有关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完善如下:
第一条 局机关一般实行“每周双休制”(周六、周日),镇(街)国土所一般实行“每周单休制”(周日),除规定的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凡因事、因病等原因请假的都必须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第二条 干部职工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上午超过8:50后上班视为迟到,下午每到4点提早下班视为早退,超过半天计为旷工;确因事情,需请假在半天以内的,须提前向科室(所)长请假。日常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由科室(所)指定专人负责,按实填写好科室(所)干部职工月度出勤登记表,并在科室(所)长签署审核意见后于每月28日报局办公室,作为干部职工月考核基本依据之一。
第三条 干部职工请假一天及以上的,原则上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同意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四条 干部职工请假原则上应事前提前一天办理,遇特殊情况也可当天请假,具体按下列请假权限进行:
1、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向局长请假;
2、科室长向局分管领导请假,所长向片长请假;
3、科(所)人员向科(所)长请假。
第五条 干部职工请假期满后,须在上班当天9点前向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及时销假;否则按无理由旷工处理。如需续假的,原则上仍应按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好手续。
第六条 干部职工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返回,接到通知后必须马上返回工作岗位,不能返回的要说明原因。
第七条 建立日常考勤巡查制度,由局效能监督小组定期对科室(所)人员到岗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抽查上下班遵守制度情况,结果公示通报。如被发现有迟到早退情况,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计为旷工一天。
第八条 干部职工请假期间的工奖福利待遇按以下条款对照执行:
1、县级以上规定项目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按浙人薪[94]67号、浙人薪[97]163号文件执行)
2、局内部月考核奖中,请假7天(含)—15天以下减发50%奖金;请假15天及以上停发奖金。
第九条 上述请假期间,原则上均指连续请假(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跨月请假符合减发规定的在销假当月执行。加班缺勤以考勤表和请假报批表为依据。值班缺勤以值班登记簿和平时抽查情况为依据。
第十条 干部职工如被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不遵守请销假制度或采取欺瞒等手段休假的,在减发相应工奖福利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制度给予纪律处分,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
附:1、绍兴县国土资源局请假报批表
2、考勤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请假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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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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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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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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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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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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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起 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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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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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具意见: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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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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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二○○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