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43号
关于开展“存量盘活实施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存量闲置土地盘活工作,促进全年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在4月份开展“存量盘活实施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截止4月底,各国土所要完成全年存量土地盘活任务的30%。
二、工作内容
重点开展以下四项工作:
1、做好向镇街负责人专题汇报。各所要立足实际,及时把掌握的当地存量土地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原因、落实措施,并向所在镇街的主要负责人作一次专题汇报,争取支持、协作与配合。
2、继续开展实地专项走访督促活动。要组织人员、对各地未按合同约定实施工程开竣工的用地项目进行专项督查。与相关业主单位签订好工程开竣工履约补充协议书;并按照县委办[2007]69号文件精神,足额收取履约保证金。
3、继续加强书面督办工作。要及时对每宗存量土地发出书面督办书,并落实专人,按照督办书的要求,逐一检查核实,督促业主单位抓紧实施项目开竣工。
4、继续实行月通报制。资产科要做好督促文章,继续实施对各所开展存量土地盘活进展情况每月通报,促进各地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
三、几点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存量盘活,不仅有利于促进全县节约集约用地氛围的进一步形成,有效缓解用地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还事关全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完成,事关国土系统形象。因此,各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盘活工作的信心与责任心。
2、要明确责任。各所要根据当地存量盘活现状,进一步落实专人、跟踪督查、专项落实,重点做到:⑴及时发放工程开工书面督办通知;⑵多次派员上门沟通,实地督查;⑶签订履约协议,收缴开竣工保证金。做深做细工作。
3、要严肃考核。盘活存量工作列入四月份考核内容,进一步促进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土地 存量盘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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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县府办、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冯建荣县长、马芳妹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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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拟稿:胡江 校对:楼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