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关于促进街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结构升级攻坚年”和“外贸转型强化年”工作要求,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订2005年促进街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鼓励引进外资,对招商企业和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对不涉及新增土地、利用自身现有厂房引进外资项目,每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奖励企业人民币1万元;标准厂房引进外资项目,对标准厂房开发业主和引进的外资企业,每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土地已享受外资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鼓励外贸转型,加快发展加工贸易。当年加工贸易出口超2004年实绩部分每1美元奖人民币1分(并与年初下达的指标挂钩,完不成指标下浮20%)。 三、鼓励企业建立国外营销、生产网络,凡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境外贸易公司,且当年经营业绩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以及创办国外生产企业的(以县外经贸局考核为准),每家奖人民币1万元。 四、鼓励引进税源和增加税收,设立社会贡献奖,具体标准为:(安排专项支出10万元) 1、实缴国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60%)超去年实绩每500万元奖人民币1万元。 实缴地税(含所得税40%)超去年实绩每200万元奖人民币1万元。(房产、建筑公司计奖标准减半) 2、实缴国地税绝对总额超2000万元的纳税大户,且比上年增幅18%以上,再奖人民币2万元。(以上两项按单体纳税企业结算,实缴国税含出口免抵额) 五、鼓励科技进步,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新产品鉴定的,每只奖1万元、8000元。 六、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促进产业升级、结构调整,2005年实施“名企工程”,建立20万元培训基金,用于对企业经营者和经营层的培训。 七、凡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企业纳税已归属街道。县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列入本街道,税属尚未列入的,享受50%。 2、履行街道办事处(村经济合作社)与企业所签订的有关协议。 八、上述政策的享受对象为企业法人代表和其他有功人员。 九、本政策意见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考核,年终报街道党委、办事处审定。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