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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暨“多合一”场所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吸取近期省内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吸取湖州“10.2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精神,根据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与“多合一”场所普查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暨“多合一”场所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广泛发动,全面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遏制事故高发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平安柯岩”、“和谐柯岩”。 二、具体目标 以消除“多合一”火灾隐患为重点,打通生命通道为抓手,切实改善全街道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 在本街道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查“多合一”违法现象。厂中厂、村(居)中厂及各类市场内,集生产、销售、储存、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2、查消防设施方面。义务消防队建立、人员配备、消防演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及安装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3、查建筑设施规范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4、查消防规划合理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用近半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中旬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暨“多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充分借助各类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强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下旬-2007年3月中旬)。按照普查整治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地毯式普查,重点对印纸印花、绣花、仓储和各类市场、居民区进行检查。①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上报县安委会和有关部门,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③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将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④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⑤各村(居)负责开展对居民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凡是在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设置家庭住所的,全部按规定列入整治范围进行整治。整治后的企业员工宿舍与车间、仓库完全分离。对确实不具备消防安全的“三合一、”“多合一”企业,在关、停、改、防、搬的基础上,采取拆、封等措施,街道将落实联合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三个必须”:①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库必须分离,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安全场所;②必须保证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员工集体宿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保证在事故状态下,人员能够安全、快速撤离到安全区域;③劳动密集型企业宜安装点式烟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并保证保质保量安装到位。对于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场所要一律实行停产停业整顿,对不符合消防条件,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要做到整改一家,复查一家,决不允许带着安全隐患复工。凡是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街道将及时上报县安委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和落实到位。 3、总结阶段(2007年4月上旬)。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上报总体工作情况,街道将提出长效管理机制,并迎接县督查组进行监督抽查。 五、其它要求 1、加强领导。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孙爱保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火灾隐患暨“多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组织,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2、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对照年初制订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消防安全考核内容,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切实认真做好本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工作实施。12月份,街道将强化职责,深入开展以“保安全、促发展”为主题的平安月活动。 3、强化措施。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把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多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今后凡由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不落实而导致“多合一”场所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查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业主责任,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刑事责任追究。 附:绍兴县火灾隐患整治暨多合一场所普查登记表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