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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意见
为整合农村公共安全事务管理资源,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安全事务管理专业化水平,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就全街道范围内整合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简称“多员合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原先县相关部门设在本街道的监督机构的基础上,到11月底将现有在各村(居)内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村动物疫情测报协管员、环境保护协管员、安全生产协管员、消防安全协管员,统一整合为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组建一支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延伸部门工作职能,实现“多员合一、一员多用”,构建由县、街道、村(居)三级联防、共促安全的农村公共安全监督体系。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街道农村公共安全建设“多员合一”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协调、工商牵头、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柯岩街道农村公共安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纪委书记、工业副主任、人武部长、人大工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中心、经发办、柯桥工商所、柯桥交警中队、兽医站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农村公共安全监督站,并分线设六个工作组,站长由纪委书记兼任,主要负责牵头协调、考核奖惩、经费核发等工作。农村消费安全工作组组长由工商所长兼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组长由交警中队队长兼任,农村动物疫情测报工作组组长由兽医站站长兼任,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组组长由工业副主任兼任,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组长由人武部长兼任。各工作组按各自部门职能,对设在街道的相应监督机构进行工作任务部署,并指导其对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 三、工作原则 按照村(居)推荐、街道确定,县农村公共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方式,在全街道各村(居)选定一名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必须热爱农村公共安全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知识,办事公正,作风踏实,熟悉本地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原则上由村(居)干部担任,被选定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由县农村公共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颁发聘书。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按“政府协调、分线指导、街道主管、工商汇总、定绩奖惩”的原则,由街道主管,县农村公共安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监督,各相关监督机构分别进行业务指导和使用管理。 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要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职能部门委托行使的职权,代表相关部门监督当地农村公共安全事务;接受政治业务知识培训;对相关公共安全情况及时收集,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设性工作意见、建议,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赋予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县农村公共安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他工作组负责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多员合一”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任务重、时间短、要求高,各村(居)要从大局着眼,通力协作,保质保量地选好人员、落实责任。同时,务必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有关人员思想稳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保障。在省、县政府对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每人每年资金补助的基础上,街道给予相应的资金匹配和办公设施等配套,保障农村公共安全监督网络的有效运转。 三是强化考核。农村公共安全建设“多员合一”工作将纳入各村(居)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工作组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对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的考核,考核情况及时报县农村公共安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个人及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进行表彰奖励。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