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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活动的 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1日-11月30日。 二、活动安排 1、街道组织村(居)、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参加《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培训。 2、分发《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单印本,将《条例》送社区、学校、企业进行学习。 3、张贴宣传画册,悬挂宣传横幅,在村(居)、企业场所悬挂宣传横幅,营造宣传氛围。 4、结合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将《条例》列入培训内容。 5、结合“五五”普法,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其内涵实质。 6、充分利用广电中心、企业报刊、黑板报、标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条例》活动。 7、把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使宣传与整治相结合,做到尽快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三、活动要求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以宣传《条例》为契机,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有力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十一月四日